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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入会及退会的相关通知 |
加入文章: 发表类型:原创 作者: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浏览数:672 |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完善我会会员入会及退会的有关规定,经我会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会员入会及退会流程》,现将《会员入会及退会流程》公布如下,自本通知发出日起生效。
会员入会及退会流程 一、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拥护《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遵守本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登记; (三)在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于本会单位会员的房地产估价师为当然个人会员,无需申请。如因个人注册关系变动到非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请入会); (二)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三)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政府部门等其他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研究、教育或管理的;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本会秘书处,每年只可提交一次申请。 七、申请入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按本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简历; (六)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申请入会的个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按本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本会秘书处收到按照前条规定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并核实无误后,将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结束后由本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决定。 十、本会同意入会的,本会秘书处向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入会通知书》,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费交纳手续,本会秘书处向其颁发《会员证》。 十一、单位会员设机构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职责。担任理事、监事的单位会员设定机构代表,应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履行确认手续。 十二、单位会员更换机构代表,应向本会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担任理事、监事的单位会员更换机构代表,继任机构代表继任该会员在本会的职务,应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履行确认手续。 十三、理事或监事单位的机构代表因辞职、转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等不适宜担任该会员在本会职务的情形时,由本会秘书处提请理事会或监事会责成该单位限期更换机构代表。 十四、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十五、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将收回或注销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十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七、会员如因上述第十四、十五、十六条退会或被终止资格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入会申请。 十八、本会通过网站和公开媒体公告每年的单位会员名单。
2019年4月8日 |
来源:不详 | 时间:2019-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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