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的位置:估价指南 >> 规范市场秩序规定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秩序,在2007年5月15日,经全体会员讨论,同意执行以下规定:
一、2007年6月1日起,所有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机构,在完成评估业务后,必须把《评估报告书》送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办理备案登记。
二、2007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房地产评估项目,送《评估报告书》到协会备案时,同时提交所签定的、由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印制的《委托合同》、收费发票,否则不给予备案。
三、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所有房地产评估项目,送《评估报告书》到协会备案时,同时提交所签定的、由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印制的《委托合同》、收费发票。对不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评估项目,协会不给予备案。
|
|
|
|
|
|
|
首页 | 协会概况 | 申报系统 | 在线咨询 | 文件下载 | 加入收藏夹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众利路84号高盛科技园北区B栋309室
电话:0769-22821880、0769-22826626、传真:0769-22821880
Copyright © DREA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09217510号 |
|
|
|
|